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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社会投资
创新推进委员会官方网站 www.capsc.org.cn  发布时间:20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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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8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说,我国将完善环保、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方面价格政策,鼓励社会投资进入重点领域。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针对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措施。

欧鸿说,国家将主要从五个方面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一是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二是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三是加快改进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四是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适时调整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五是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他说,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考虑竞争条件和对市场、社会的影响,深化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积极疏导价格矛盾,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加快促进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领域。(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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