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把握 金融科技的本质
创新推进委员会官方网站 www.capsc.org.cn 发布时间:2018-09-18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
金融科技是继互联网金融后金融领域的热点之一。随着金融科技企业数量、融资总额和交易规模的迅速增长,金融科技对金融生态的深远影响日益显现。在此背景下,我们应对金融科技有更加深刻、准确的理解和认识,科学探查金融科技未来的发展趋势,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应该看到,随着科技日益进步、金融领域持续创新,金融的外延、边界和运行模式都在不断变化,但金融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改变。对此,应顺应当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趋势,从创新的视角深刻理解金融科技的内涵,更好把握金融科技的本质。
近年来,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对金融领域的影响日益增强。但目前,国内外对金融科技内涵的理解尚不统一,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金融科技就是金融,是新技术条件下金融的一种类型,或者认为它属于产业金融的范畴。这是在我国新兴互联网企业中较为流行的一种观点,一些研究也直接提出金融科技就是互联网金融的高级阶段。
第二类观点认为金融科技是一种新产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业。国外有研究将金融科技定义为应用新技术改善金融活动的新型金融产业,包括在金融服务业的新应用、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国内也有观点认为,狭义的金融科技就是指非金融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各项能够应用于金融领域的技术来重塑传统金融产品、服务于机构组织的创新金融活动。
第三类观点认为金融科技就是指以新技术应用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例如,美国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就认为,金融科技是涉及支付、投资管理、融资、存贷款、保险和监管等领域的技术创新活动。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也认为,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与产品,以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对金融科技的不同理解,各方对金融科技涵盖的领域或涉及的主要内容的认定也存在一定差异。
尽管如此,我们也应看到,在金融科技的不同定义或理解中,其核心要素都离不开“金融”“科技”和“创新”等关键词,离不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科技,数字支付、众筹、智能投顾等都是与这些新技术相关的新模式、新产品。如果离开上述信息通信技术,就根本不可能实现移动支付、P2P、网络征信等金融服务手段和交易模式的创新。但要注意的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不仅可以应用在金融领域,还可以应用在其他领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科技的实质就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
虽然人们对金融科技的理解和界定存在差异,但对金融科技的不同认识基本上都可以分为金融技术手段和金融服务模式两部分。前者是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安全技术等技术手段,以及通过信息技术应用构建的金融数据基础设施。后者则是上述技术应用带来的支付模式、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金融资产交易模式的创新。这些创新有些与传统金融密切相关,有些则形成了新的金融交易模式,提供新的金融产品,形成新的经济活动,具有新产业特征。但这些都是因新技术应用不断扩大而产生的共同特征,因此金融科技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也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新兴产业。严格意义上说,正如同农业科技不是农业,更没有创造新产业,交通科技不是交通运输业,也没有创造新产业一样,金融科技既不是金融业,也不是“互联网+金融”形成的新兴产业,它只是当前信息技术创新背景下金融技术创新的一种表现。
从创新的角度看,金融科技就是信息科技创新应用于金融服务业形成的金融技术创新,首先是金融科技创新,其次是金融服务创新。上述技术手段和金融服务模式实际上分别就是这两类创新的体现。
在此基础上,这两类创新的规模效应必然带来金融组织创新。相应地,也将逐步改变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市场的形态与外延,引起金融监管模式甚至是金融制度的变革。
应该看到,金融科技之所以备受关注,一方面体现了金融部门应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通信技术提高效率、降低风险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则体现了新兴互联网企业为规避现行金融行业许可管制而从事金融活动的现实需求,现实中,金融科技已经成为一些企业从事金融业务、进入金融部门的“敲门砖”。
在金融科技发展推动下,传统金融机构正在开始逐步面向“信息技术+信息服务”转型,未来金融科技的应用将成为金融业必不可少且影响竞争力的关键生产要素。短期来看,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提高了金融业运行和管理效率,创造了新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生态,对金融风险管理和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用更长远的眼光来看,虽然目前金融科技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未来整个金融技术经济范式都可能因为金融科技的应用而被改变。
应该看到,随着科技日益进步、金融领域持续创新,金融的外延、边界和运行模式都在不断变化,但金融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改变。对此,应顺应当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趋势,从创新的视角深刻理解金融科技的内涵,更好把握金融科技的本质。
近年来,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对金融领域的影响日益增强。但目前,国内外对金融科技内涵的理解尚不统一,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金融科技就是金融,是新技术条件下金融的一种类型,或者认为它属于产业金融的范畴。这是在我国新兴互联网企业中较为流行的一种观点,一些研究也直接提出金融科技就是互联网金融的高级阶段。
第二类观点认为金融科技是一种新产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业。国外有研究将金融科技定义为应用新技术改善金融活动的新型金融产业,包括在金融服务业的新应用、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国内也有观点认为,狭义的金融科技就是指非金融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各项能够应用于金融领域的技术来重塑传统金融产品、服务于机构组织的创新金融活动。
第三类观点认为金融科技就是指以新技术应用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例如,美国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就认为,金融科技是涉及支付、投资管理、融资、存贷款、保险和监管等领域的技术创新活动。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也认为,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与产品,以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对金融科技的不同理解,各方对金融科技涵盖的领域或涉及的主要内容的认定也存在一定差异。
尽管如此,我们也应看到,在金融科技的不同定义或理解中,其核心要素都离不开“金融”“科技”和“创新”等关键词,离不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科技,数字支付、众筹、智能投顾等都是与这些新技术相关的新模式、新产品。如果离开上述信息通信技术,就根本不可能实现移动支付、P2P、网络征信等金融服务手段和交易模式的创新。但要注意的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不仅可以应用在金融领域,还可以应用在其他领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金融科技的实质就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
虽然人们对金融科技的理解和界定存在差异,但对金融科技的不同认识基本上都可以分为金融技术手段和金融服务模式两部分。前者是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安全技术等技术手段,以及通过信息技术应用构建的金融数据基础设施。后者则是上述技术应用带来的支付模式、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金融资产交易模式的创新。这些创新有些与传统金融密切相关,有些则形成了新的金融交易模式,提供新的金融产品,形成新的经济活动,具有新产业特征。但这些都是因新技术应用不断扩大而产生的共同特征,因此金融科技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也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新兴产业。严格意义上说,正如同农业科技不是农业,更没有创造新产业,交通科技不是交通运输业,也没有创造新产业一样,金融科技既不是金融业,也不是“互联网+金融”形成的新兴产业,它只是当前信息技术创新背景下金融技术创新的一种表现。
从创新的角度看,金融科技就是信息科技创新应用于金融服务业形成的金融技术创新,首先是金融科技创新,其次是金融服务创新。上述技术手段和金融服务模式实际上分别就是这两类创新的体现。
在此基础上,这两类创新的规模效应必然带来金融组织创新。相应地,也将逐步改变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市场的形态与外延,引起金融监管模式甚至是金融制度的变革。
应该看到,金融科技之所以备受关注,一方面体现了金融部门应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通信技术提高效率、降低风险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则体现了新兴互联网企业为规避现行金融行业许可管制而从事金融活动的现实需求,现实中,金融科技已经成为一些企业从事金融业务、进入金融部门的“敲门砖”。
在金融科技发展推动下,传统金融机构正在开始逐步面向“信息技术+信息服务”转型,未来金融科技的应用将成为金融业必不可少且影响竞争力的关键生产要素。短期来看,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提高了金融业运行和管理效率,创造了新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生态,对金融风险管理和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用更长远的眼光来看,虽然目前金融科技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未来整个金融技术经济范式都可能因为金融科技的应用而被改变。
来源:经济日报,侵删